西华大学应急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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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4   动态浏览次数:482

西华大学应急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西华行字【201629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修缮工程是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应急修缮项目。未预见到而突然发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电消防等其他设施遭破坏、发生故障等,若不立即处置,将可能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教学实验、科研、生活秩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修缮改造工程,如地震、山洪、滑坡、水灾、雪灾、冰雹、狂风暴雨突发公共事件等发生的工程抢险,校园内交通道路事故抢险,水管爆裂、电力线路故障中断、配电房故障等的工程抢修等。

 第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中的应急修缮工程按照《西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其他应急修缮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应急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校内相关部门、相关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承担维修工作。水电应急修缮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实施,抗洪、安防、消防等安全设施应急修缮工程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应急维修经费在学校常规维修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  在应急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排除险情。

 第七条  应急维修工程可先行施工,在应急工程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  应急修缮工程中应当归口设备处购置的设备,由设备处按规定及时购置。

 第九条  应急修缮工程的结算:按照现行最新计价规范和定额计价,定额计价困难的工程费,可以包干计价。应急修缮工程实施期间的采购材料价格若高于同期信息结算价,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性质组织相关部门在应急工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第十条  应急修缮工程险情得到控制后,但排除险情时间较长、造价较高,达到国家招标限额的应急修缮工程,仍按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